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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邹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5〕25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2025〕2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5110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元整),限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委领取上述案件裁决书(地址:****政府****中心3号楼仲裁院211室,联系电话:0838-****160)。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此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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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