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改审〔2025〕51号
****改革局关于**县溪南村梨园
至金浦大道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溪南村梨园至金浦大道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县溪南村梨园至金浦大道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路段通行条件,提升村民出行安全性与便利性,同意建设**县溪南村梨园至金浦大道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编码:****。
四、建设地址:**县绥安镇溪南村。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硬化1050米,道路红线宽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万元,资金由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解决。
七、建设期限:5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九、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县溪南村梨园至金浦大道道路硬化工程用地说明》等文件。
十一、请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二、项目对现有道路进行硬化,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四、在建设中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
十五、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十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改革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