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集贮存3000吨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技改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抚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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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5762XP董敏
董敏****抚**
留守营东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收集贮存3000吨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技改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抚** ****抚**
经度:119.308056 纬度: 39.788889****行政审批局
2025-02-28
抚审批环准许〔2025〕02-03号911********35762XP001Z
15
1****
911********35762XP****
911********35762XP******公司
911********227041N2025-07-01
2025-08-292025-09-26
https:/kwww.****.com/gs/detail/2?id=50829favn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收集、贮存、转运年储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3500吨,储存废铅酸蓄电池30000吨,小微企业产生的其他废物3000吨。其中2#危废贮存库年收集、贮存、转运其他废物3000吨年收集、贮存、转运年储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3500吨,储存废铅酸蓄电池30000吨,小微企业产生的其他废物3000吨。其中2#危废贮存库年收集、贮存、转运其他废物30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产废单位收集—运输—厂内接收—卸车—分拣倒运—仓库贮存 —最终处置产废单位收集—运输—厂内接收—卸车—分拣倒运—仓库贮存 —最终处置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将能够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全部放置于密闭贮存间内,密闭贮存间设置吸风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1套“负压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企业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的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将能够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全部放置于密闭贮存间内,密闭贮存间设置吸风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1套“负压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企业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的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低于2.5kg/h,排气量小于60000m3 /h,项目应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三、运输应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各类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过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具体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防控措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视频监控要求:危废贮存库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半年。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满足远程监控要求。 五、及时填写台账。与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建设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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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排气筒(DA002)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将能够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全部放置于密闭贮存间内,密闭贮存间设置吸风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1套“负压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4.74 mg/m3,氯化氢、硫酸雾分别为:11.6mg/m3、<5mg/m3,臭气浓度为:631(无量纲)
2 厂界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硫酸雾、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4.74 mg/m3,氯化氢、硫酸雾分别为:11.6mg/m3、<5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为:0.214mg/m3、0.011mg/m3、<10(无量纲),
3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为1.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为1.15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西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界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北、东、南与其它企业相邻,故未布设检测点。 厂界西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57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主体工程:(1)2#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400m2,库房内设置1个密闭贮存间(100m2),其他区域为贮存区。并设置一座8m3事故池以及一座4m3事故池,配套设置防渗托盘。最大贮存规模为各类危险废物30t。(2)锂电池贮存库:占地面积400m2,库房面积200m2(由闲置库房改造),用于暂存锂电池,自厂区中分隔出独立的院落。 二储运工程:运输车:5辆普通货车,3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由专业的运输团队进行。三、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200m2,1层,用于职工办公。四、公用工程:1.供电:项目用电引自供电管网,技改项目用电量为500kW﹒h/a。2.供热:冬季办公供暖使用空调,车间不供暖,生产无用热。3.给水:职工饮用水由外购桶装水提供。4.排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厕所为旱厕。一、主体工程:(1)2#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400m2,库房内设置1个密闭贮存间(100m2),其他区域为贮存区。并设置一座8m3事故池以及一座4m3事故池,配套设置防渗托盘。最大贮存规模为各类危险废物30t。(2)锂电池贮存库:占地面积400m2,库房面积200m2(由闲置库房改造),用于暂存锂电池,自厂区中分隔出独立的院落。 二储运工程:运输车:5辆普通货车,3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由专业的运输团队进行。三、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200m2,1层,用于职工办公。四、公用工程:1.供电:项目用电引自供电管网,技改项目用电量为500kW﹒h/a。2.供热:冬季办公供暖使用空调,车间不供暖,生产无用热。3.给水:职工饮用水由外购桶装水提供。4.排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厕所为旱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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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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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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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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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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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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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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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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