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5762XP | 建设单位法人:董敏 |
| 董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抚** |
| 留守营东街 |
| 年收集贮存3000吨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抚** ****抚** |
| 经度:119.308056 纬度: 39.788889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8 |
| 抚审批环准许〔2025〕0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5762XP001Z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 |
| 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5762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35762X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227041N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kwww.****.com/gs/detail/2?id=50829favn9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收集、贮存、转运年储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3500吨,储存废铅酸蓄电池30000吨,小微企业产生的其他废物3000吨。其中2#危废贮存库年收集、贮存、转运其他废物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收集、贮存、转运年储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3500吨,储存废铅酸蓄电池30000吨,小微企业产生的其他废物3000吨。其中2#危废贮存库年收集、贮存、转运其他废物3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废单位收集—运输—厂内接收—卸车—分拣倒运—仓库贮存 —最终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产废单位收集—运输—厂内接收—卸车—分拣倒运—仓库贮存 —最终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将能够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全部放置于密闭贮存间内,密闭贮存间设置吸风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1套“负压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企业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的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将能够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全部放置于密闭贮存间内,密闭贮存间设置吸风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1套“负压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企业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的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低于2.5kg/h,排气量小于60000m3 /h,项目应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三、运输应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各类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过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具体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防控措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视频监控要求:危废贮存库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半年。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满足远程监控要求。 五、及时填写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建设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74 | 80 | 0 | 0 | 4.74 | 4.74 | / |
| 1 | 排气筒(DA002) |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将能够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全部放置于密闭贮存间内,密闭贮存间设置吸风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1套“负压排风系统+酸雾吸收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非甲烷总烃:4.74 mg/m3,氯化氢、硫酸雾分别为:11.6mg/m3、<5mg/m3,臭气浓度为:631(无量纲) | |
| 2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硫酸雾、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 非甲烷总烃:4.74 mg/m3,氯化氢、硫酸雾分别为:11.6mg/m3、<5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为:0.214mg/m3、0.011mg/m3、<10(无量纲), | |
| 3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为1.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为1.15mg/m3 |
| 1 | 厂界西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界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北、东、南与其它企业相邻,故未布设检测点。 | 厂界西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57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一、主体工程:(1)2#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400m2,库房内设置1个密闭贮存间(100m2),其他区域为贮存区。并设置一座8m3事故池以及一座4m3事故池,配套设置防渗托盘。最大贮存规模为各类危险废物30t。(2)锂电池贮存库:占地面积400m2,库房面积200m2(由闲置库房改造),用于暂存锂电池,自厂区中分隔出独立的院落。 二储运工程:运输车:5辆普通货车,3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由专业的运输团队进行。三、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200m2,1层,用于职工办公。四、公用工程:1.供电:项目用电引自供电管网,技改项目用电量为500kW﹒h/a。2.供热:冬季办公供暖使用空调,车间不供暖,生产无用热。3.给水:职工饮用水由外购桶装水提供。4.排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厕所为旱厕。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主体工程:(1)2#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400m2,库房内设置1个密闭贮存间(100m2),其他区域为贮存区。并设置一座8m3事故池以及一座4m3事故池,配套设置防渗托盘。最大贮存规模为各类危险废物30t。(2)锂电池贮存库:占地面积400m2,库房面积200m2(由闲置库房改造),用于暂存锂电池,自厂区中分隔出独立的院落。 二储运工程:运输车:5辆普通货车,3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由专业的运输团队进行。三、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200m2,1层,用于职工办公。四、公用工程:1.供电:项目用电引自供电管网,技改项目用电量为500kW﹒h/a。2.供热:冬季办公供暖使用空调,车间不供暖,生产无用热。3.给水:职工饮用水由外购桶装水提供。4.排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厕所为旱厕。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