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标题: | 关于核准**城郊110kV工贸变10kV配套送出工程等项目的批复 | 文号: | 阜发改能源〔2025〕178号 |
| 信息来源: | ****委员会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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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公司关于申请**城郊110kV工贸变10kV配套送出工程等项目核准的函》(阜电函〔2025〕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城郊110kV工贸变10kV配套送出工程等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74620M)。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区、**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本期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共75项,**(改造)10千伏配变66台,配变总容量2.46万千伏安;**(改造)10千伏线路70.727公里,其中架空62.947公里,电缆7.78公里;配套低压线路82.263公里,整改户表数10407户。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6953.95万元,工程资本金为1390.79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1)。
七、本核准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支撑性文件为:《****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涉铁工程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