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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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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项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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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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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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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81.39平方米)租赁费用评估(2020年1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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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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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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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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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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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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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机构(国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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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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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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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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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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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2.合同主要条款 |
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 中心于2023年核实安置房剩余房源时发现学府小区3栋1楼6号被占用,****中心再次核实,****社区六组居民胡德勇,****中心存在房屋拆**置补偿纠纷,多年来擅自****超市。胡德勇于2025****政府递交《安置补偿申请书》:“****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户房屋拆迁补偿70平米安置房或交付给申请人的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安置给申请人并办理结算单等结算手续”。 经调查核实,******局于2025年6月23日向胡德勇进行了回复:1.根据《**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第47号)相关规定,****党支部****社区并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主体,其无权向胡德勇出具增加安置面积的证明。****党支部****社区于2013年11月7日向胡德勇出具的“房屋安置在安置面积上多安置房屋70㎡”的证明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局不予支持。2.******局于胡德勇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置卡》已产生法律效力,且双方已进行了履行,安置结算已办理完毕。3.各级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主体从未向胡德勇交付过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故,应维持原协议,对胡德勇的请求不予支持。 ******局****中心与胡德勇之间的房屋拆**置补偿纠纷进行了回复,确定胡德勇占用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属实。按照达市府办函〔2020〕59 号文件对占用资产移交的规定“由各业主单位负责逐一核实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限期进行腾退,****政府****公司”。****中心作为学府小区建设单位,现申请依法对胡德勇占用房屋进行清退,拟通过第三方机构测算其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的租金,并追收上交市本级财政。 合同主要条款:无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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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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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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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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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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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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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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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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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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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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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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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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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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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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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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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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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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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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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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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取标准(择优选取方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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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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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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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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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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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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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市财政(2019)38号文件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标准计算下浮不低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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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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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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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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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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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中介机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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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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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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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中介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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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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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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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超市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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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86****6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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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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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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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诚邀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在本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截止时****超市及时入驻,更新能展示自身信用程度、最佳业绩、最好服务质量的最新资料并参与选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