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 2025-09-28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基地一期项目(EPC)二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8日
开标日期:2025年9月28日
******基地一期项目(EPC)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方:****集团有限公司 、****大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06600.00元
项目经理: 张梦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联合体成员方:****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 ****04500.00元
项目经理: 赵培亮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方:****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58250.00元
项目经理: 褚国强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示期: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创新产业园综合楼3层
联系人:陶先生
电 话:151****11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许鹏、黄莹、施杰
电 话: 0551-****3617、152****8511、139****5869
特此公告。
日期: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