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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监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9-28 |
关于撤销******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公告
当事人:******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2MAEJ7JQD1H,负责人:刘官正。
受理情况:2025年7月28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该经营户开设的拼多多店铺,店铺名称:**星选优品电子科技,购买了一台三星S25Ultra手机,支付金额:6000元,规格为:12GB+512GB,蓝色,美版单卡,收到货后发现该手机并未取得3C认证,属于未取得认证不合格产品,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工业园区,其实际经营地址在网络平台经营,我局通过对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商家不配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经营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经营主体登记。相关经营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我局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局决定撤销******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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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