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灵听童心●壁护成长”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5 年 9月 28日
更正内容:
1、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15点00分标书代写
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0月10日15点00分标书代写
2、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n)、“信用**”(http://credit.****.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须注册登记且按期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括评估业务。
现更正为: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n)、“信用**”(http://credit.****.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现更正为:
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张主任 133****7798
名 称:****
地 址:**县薄山路国胜大药房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