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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2.****.28)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科学技术局委托****编制完成了《**县上亚**三岗新村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三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县上亚**三岗新村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三期)于2025年开工建设,符合《******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2.****.28)的要求,因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县上亚**三岗新村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三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对公众进行公示。
若对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有异议,请与我单位及时联系。
王敬一,18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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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作者(159****4940,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9-28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