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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82025XS****550
穗规划**预选〔2025〕3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核发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5-09-25 | |
| 项目名称 | ******泵站重建工程 |
| 项目代码 | ****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0827947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增府办[2025]2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市**区新塘镇岗尾村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415平方米,农用地1335平方米(园地598平方米,草地13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7平方米),未利用地1080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241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示意图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 |
| 附注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
| 202********43510 |
| 穗规划**预选〔2025〕354号 |
| ****182025XS****550 |
| **** |
| 2025-09-25 |
| **** |
| ******泵站重建工程 |
| zcMB2D276********0827947 |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增府办[2025]2号) |
| **市**区新塘镇岗尾村 |
| 地上总用地面积2415平方米,农用地1335平方米(园地598平方米,草地13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7平方米),未利用地1080平方米 |
| 2415平方米 |
| 1、示意图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