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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相关要求,对****煤炭**再利用提纯项目的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煤炭**再利用提纯项目(一期、二期)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双杨镇华坞村,占地面积 32133.3m 2。本项目厂区由西往东依次布置1#厂房、2#厂房和办公楼,产品罐位于 1#厂房南侧。项目运行过程中人流物流分开、生产区及办公区有效分割,有效的避免了对办公区的影响。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区明确,交通便利,构筑物布置规范。本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主要建设自动化固废垃圾筛选加工流水线六条、制砖线 1 条,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建材辅料 35 万 t/a、煤 20 万 t/a、成品砖 2.7 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