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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91MABNUKJU2T | 建设单位法人:徐成根 |
| 李海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高新区智慧产业园A区9号楼1楼A9102房屋 |
| **县大型渔光互补555MW(一期316MW)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恒济镇、九**镇、沿河镇、颜单镇、**镇内 |
| 经度:119.70486 纬度: 33.411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7 |
| 盐环建表复〔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935 |
| 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91MABNUKJU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3MA1MF49Q1F | 验收监测单位:**森力****公司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5-05-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269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装机容量316.34MWp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容量316.16MWp |
| 由于地块调整,总装机容量由316.34MWp变为316.16MWp,略有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太阳能→太阳能电池阵列→逆变器→并网装置→电力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太阳能电池阵列→逆变器→并网装置→电力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生态:(1)陆生生态:①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将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料等,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③合理布设道路。材料运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④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对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野生动物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⑤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建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严禁随意砍伐植被。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手册,并在设立的标牌上注明严禁捕猎野生动物;⑥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⑦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⑧对于无法避免和消减的生态影响,要采取补偿措施,根据对工程区自然条件的分析,按绿化美化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树草种。水生生态:①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时间;②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段和方式;③划定施工界限,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④合理分布光伏方阵;⑤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直排项目水塘。噪声:①工程应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段,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②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置在站区西北侧,远离居民区;③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废水:①施工期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其他施工作业或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②对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等要按照规范进行修建,地面要进行防渗硬化,防止生产废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农民清掏用做农肥。废气:①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②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篷布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③对站区地面、主要施工点周围地面采取临时硬化和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④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进行车辆清洗设备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不得超载,同时需采取密封、遮盖等措施;⑤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严禁土石方、开挖、回填、倒土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固体废物:①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再生利用的部分清运到当****填埋场,严禁随意丢弃;②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统一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③太阳能发电系统组件安装及设备安装等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导线、电缆等)、残次品及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木架)等均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回收站。 【运营期】(1)在工程营运期,应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以确保林草植被恢复,保证环保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植被覆盖率和存活率。维修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2)渔光互补区在四周留有足够的水面,供鱼类活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鱼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废气:无。废水:升压站内办公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浇洒绿化及道路,不外排。噪声:①优化设计,在满足经济和技术的条件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站;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气元件(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等内部元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环境风险:1#升压站设置1座30m3事故油池;2#升压站设置2座35m3事故油池。共3座事故油池,总容积100m3。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态: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将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料等,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合理布设道路。材料运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段和方式;划定施工界限,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段,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较强的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本项目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等按照规范进行修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防止废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农民清掏用做农肥。经现场调查,本工程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废气:本项目未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篷布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对站区地面、主要施工点周围地面采取临时硬化和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进行车辆清洗;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不超载,同时需采取密封、遮盖等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倒土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本工程施工期未收到扬尘扰民投诉;经现场调查,本工程未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固体废物:经现场调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太阳能发电系统组件安装及设备安装等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残次品及废包装材料等均已妥善处置,现场未发现有遗留的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态: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均得到恢复、成效果良好,植被恢复率为98.92%。没有改变水体性质,“渔光互补”模式运转正常。废气: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门烟道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池****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浇洒道路,不外排。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后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规定限值。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排放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排放要求。固体废物:****村委会定期清运;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废锂电池产生后即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在场区内暂存;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置。危废间已建成(1#升压站一间22.5m2、2#升压站两间30m2/间、开关站一间30m2),本项目尚未产生危废。环境风险:本项目1#升压站设置1座68m3事故油池;2#升压站设置1座68m3事故油池。共2座事故油池,总容积136m3。本项目箱变下方设有集油箱容积2.4m2、3m3。 |
| 危废间、事故油池尺寸调整,开关站增设了危废间;补充交代箱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储能系统产生的废旧锂电池去向;2个升压站内均增加了食堂,并配套了“油烟净化器+油烟专用通道”;2个升压站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取消了化粪池,增加了污水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1)重新备案,将项目名称由“**县大型渔光互补555MW(一期316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县渔光互补一期242.1MW光伏发电项目”; (2)本项目因原征地计划难以全部落实,实际征收的鱼塘位置及面积与原计划发生调整,但主体位置仍在备案范围内,围塘实际较环评减少约37.88hm2(568.2亩); (3)开关站位置变动,向东北位移了约400m; (4)升压站和开关站内部平面布置有所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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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池****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浇洒道路,不外排。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后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规定限值。 |
| 1 | 油烟净化器+油烟专用通道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本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通道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升压站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排放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排放要求。 |
|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站;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气元件(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等内部元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村委会定期清运;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废锂电池产生后即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在场区内暂存;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置。危废间已建成(1#升压站一间22.5m2、2#升压站两间30m2/间、开关站一间30m2),本项目尚未产生危废。 |
| 1 | (1)在工程营运期,应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以确保林草植被恢复,保证环保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植被覆盖率和存活率。维修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渔光互补区在四周留有足够的水面,供鱼类活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鱼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 | 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均得到恢复、成效果良好,植被恢复率为98.92%。没有改变水体性质,“渔光互补”模式运转正常。 |
| 1 | 1#升压站设置1座30m3事故油池;2#升压站设置2座35m3事故油池。共3座事故油池,总容积100m3。 | 本项目1#升压站设置1座68m3事故油池;2#升压站设置1座68m3事故油池。共2座事故油池,总容积136m3。本项目箱变下方设有集油箱容积2.4m2、3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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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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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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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工程营运期,应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以确保林草植被恢复,保证环保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植被覆盖率和存活率。维修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渔光互补区在四周留有足够的水面,供鱼类活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鱼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均得到恢复、成效果良好,植被恢复率为98.92%。没有改变水体性质,“渔光互补”模式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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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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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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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