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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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龙口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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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9- 28 15: 55 访问量: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21.71公顷,涉及北马镇、东江街道、兰高镇、芦头镇、七甲镇、石良镇、下丁家镇等7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

****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

**市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乡镇(街道)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北马镇

92.35

87.82


东江街道

731.67

88.84


兰高镇

26.10

61.95


芦头镇

121.47

42.35


七甲镇

599.78

80.16


石良镇

1326.58

127.60


下丁家镇

2423.76

60.22


合计

5321.71

548.94





附件2

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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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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