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城南污水处理厂)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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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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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污水综****处理厂)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E****005080D044****1001 全过程审计,主要内容:对**县**污水综****处理厂)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并出具审计报告; **** **省**市**区未来路街道**路219号1号楼2单元8层 519,000.00 评审总得分:85.34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县**污水综****处理厂)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邵磊轩(采购人代表)、王淑军、岳**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8,82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黄河路32号
联系人:李海江
联系方式:175****6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镇东街27号3幢1层105
联系人:卢庆延
联系方式:175****9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庆延
联系方式:175****9008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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