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MADJRLPCX1。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餐饮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游艺娱乐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歌舞娱乐活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日用杂品销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游览景区管理;服装制造;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五、注册资金:贰仟万圆整。
六、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