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矿产**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5〕13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开展**县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为科学聘请服务单位确定服务费用控制价,现向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公开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年)。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矿产**法》、《矿产**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5号)等******厅办公室《“十四五”矿产**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5〕13号)》等有关要求,参照《**省矿产**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方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十五五”****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开展**县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
三、最终工作成果要求
根据《**省矿产**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方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完成相应成果,并通过省、市自然**部门审核。
四、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证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4.提供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各参加报价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前,将项目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报送或邮寄至****(地址:**县**街道西外环路7号********办公室,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416-****358)。
七、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我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参考确定该项目预算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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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