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各投标人:
****集团物资公司**煤业二期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聚合**封端机组切粒系统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第六章 11.5 本次招标不设最高投标限价。修改如下:
*11.5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人民币,此价格为DDP(项目现场车板交货)价,如投标人报CIF**新港价,最高投标限价=CIF价+进口环节税+关境内运输、保险费。其中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税率13%)、关税及其它税(税率7%),关境内运输、保险费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及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费率1%),将以投标人报的货物和服务费的CIF总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果投标报价为欧元/美元,****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欧元/美元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统一转换为人民币,以便计算最高投标限价。
请在收到此澄清后,将澄清回执上传国家能源招标网。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5-09-2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公司**煤业二期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聚合**封端机组切粒系统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回族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聚合**封端机组切粒系统 |
2套 |
详见第八章 |
01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 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产地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外,允许代理商投标,但代理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在年产4万吨或以上聚甲醛项目或装置水下切粒系统(或水下切粒机)业绩1套。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设备名称、产地、数量等。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3)*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标书代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9-2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11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国家能源招标网
招标文件售价:¥70/$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0-21 09:00
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必联网在线开标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必联网在线开标
标书代写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六里桥1号奈伦大厦18层
联系人:王颖
联系方式:010-****583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东**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方式:010-****1121
7、汇款方式:
****银行(人民币):
****银行(美元):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