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招聘会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三、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
六、创业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
八、招工成本补贴
九、一次性求职补贴
十、就业见习补贴
十一、吸纳就业补贴
十二、失业保险金
十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十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为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会服务。
申请对象及条件:有求职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一)线上招聘会
申请资料:招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信息;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盖公章)
(二)线下招聘会
分时段举行各类线下招聘会,地点在各乡镇、**区零工市场、****广场、****等。
申请资料:招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信息;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盖公章)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校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确有培训意愿的可拓宽至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职)高中(技工院校)毕(肄)业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者及其子女、农业实用人才、退役军人、残疾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戒毒康复人员、退捕渔民、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用工、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列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其他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资料:《**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审批表》、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在岗初始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平台网约劳动者参加由企业依****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在岗提升培训。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资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补贴标准:以**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9〕155号)、《关于调整部分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补充通知》(南人社通〔2020〕123号)为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备案的培训项目,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3次),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相同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关于印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1号)。
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补贴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年。
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社会)社保补贴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7复印件,第7页上须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转账审批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省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名单;社保缴费凭证(以上资料一式四份);《****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等。
文件依据:
1.《******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3.《******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6号)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2200元/月/人。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人口,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
申请对象及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
补贴申报材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委托发放协议书》、拨款清单纸质资料(补贴通过**市****一卡通系统发放);
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可**至法定退休年龄。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申报材料: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岗位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7复印件,第7页上须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全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享受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转账审批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文件依据:
《******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退捕渔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退捕渔民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申请创业补贴时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财政供养人员、村(社区)常职干部、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申请条件:
(一)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在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离校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就业困难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省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到户籍所在市(州)其他县(市、区)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入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省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具有《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退役士兵。
(五)脱贫人口。按照《****省委****小组关于印发<2025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6”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5]5号)政策精神,脱贫人口参照本办法发放创业补贴。
(六)退捕渔民。退捕渔民的认定标准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为准。
申请创业补贴时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财政供养人员、村(社区)常职干部、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申请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创业补贴,逾期不予受理(2025年7月30日及之前申请的不受此限制)。
分段补贴标准:
(一)第一阶段: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
(二)第二阶段:申请对象的创业主体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同时对申请补贴前1年内每新吸纳1人就业(经营主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不含法人代表)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第二阶段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同一申请对象,每阶段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申请时已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可以一次申请两个阶段创业补贴。此前已享受过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或18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交易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等,不需全部满足,能证明正常持续经营即可);
(四)身份证明材料。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相关证明,以及外出务工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脱贫人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退捕渔民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五)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间至少1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及1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等)。
“就业创业证”由系统自动生成;“毕业证”“退役证”“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若通过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资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适用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其中脱贫人口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
《****社会保障局》(南人社通〔2025〕34号)
七、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区户籍或创业地在**区的下列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贷款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或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口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5)**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
(6)提供反担保资料: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身份及收入和本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
(7)合伙经营者还需提供合伙经营协议。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3****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7****公司)新增员工花名册,新增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申报上月员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
(8)企业信用报告;
(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适用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厅 ******保障厅****监管局 ****银行****分行关于落实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30号)
《**市****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联合会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高人社发〔2024〕16号)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申请对象及条件: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
补贴申报资料: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登记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名册;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申报人员个人参保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需要提供退役证复印件;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转账审批单。
适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5〕2号)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学校、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学校、技工院校)。
补贴申报资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学校、技工院校)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等。
适用期限: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请对象及条件:组织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
补贴申报资料:生活补助发放表;生活补助申报表;见习情况评价意见表;见习生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复印件(仅留用的提供);见习补贴转账审批单;见习期间购买的意外保险单复印件;见习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登记表(提前解除需提供);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适用期限:自2025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依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人社通〔2025〕31号)
补贴项目:
(一)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对象及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所需资料: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花名册;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脱贫人口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脱贫人口身份证明。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二)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申请对象及条件: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所需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审批表;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花名册;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复印件;脱贫人口近六个月工****银行流水;村、乡镇公示资料;脱贫人口身份证明等。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三)****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请资料: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盖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适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
申请对象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
待遇标准:1980元/月,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领金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适用期限:现行政策
文件依据:《**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对象及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申领所需材料:
1.《2025年稳岗返还申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账户信息
适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
申请对象及条件:对2025年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参保社会组织(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所需材料:
1.《2025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账户信息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截图
适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关于转发《****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
申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人员。
2.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请,提出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4.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证书与工作岗位匹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的证书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我省公布的“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另发)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至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申领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3.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承诺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的证明:
4.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indj.****.cn/)。
适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
一、****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内就业指导股****862)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中心八楼809培训股****033)
三、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生活(****服务中心八楼809培训股****033)
四、社****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019)
五、****服务中心八楼806创业股****985)
六、****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019)
七、创****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019)
八、招****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内就业指导股****862)
九、一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内就业指导股****862)
十、就****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大厅内就业指导股****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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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服务中心八楼805失业保险股****066)
十三、失业保****服务中心八楼805失业保险股****066)
十四、一次****服务中心八楼805失业保险股****066)
十五、技****服务中心八楼805失业保险股****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