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我县松木**,根据《****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生发〔2024〕78号)精神,采伐松木须在山场就地实施处理。经**县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杉洋镇、鹤塘镇、吉巷乡、大桥镇、**镇、凤都镇、黄田镇、**街道、**街道等疫点乡镇(街****处理场。现公开征集有意向进行疫木除害处理的企业,相关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除治对象
**县境内凭证采伐的松木。
二、申报条件
1.****管理局注册登记有效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木材加工,同家企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乡镇(街道),已设立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2.厂区选址不得涉嫌土地违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设厂、厂区面积达5亩以上、厂区周边100米范围内无成片健康松树分布;
3.加工营业场所所在地的村(居)为发生疫情村(居);
4. 除害处理场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和安装监控视频设备等基本条件。
三、提交资料
所提交资料按下述内容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疫木除害处理****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范疫木除害处理的书面声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书(若有)或申报企业与营业场所权利人签订的土地租赁意向书;
5.****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需盖章);
6.企业拟购置的粉碎处理设备清单;
7.并网监控****林业局监控网络)。
四、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增****处理场事项,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有意向的企业向我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提交资料报名,联系电话:0593-****490。
五、资格审查
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加工场所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踏看。审查通过的企业则直接确认****处理场。
确认****处理场若无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需在60日内办好用地审批手续,90日内所有除治设备购置到位,****林业局监控网络,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动态管理
****处理场实行动态管理,****处理场设立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只允许收购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并建立台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我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的,取消其疫木除害处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的相关条款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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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