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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脱硫脱硝及废水零排放EPC工程保温材料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电厂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脱硫脱硝及废水零排放EPC工程保温材料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电厂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脱硫脱硝及废水零排放EPC工程保温材料
二、公示时间:2025-09-28~2025-09-30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公司名称 | **** | 科得利****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844 | ****885.82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业绩 | 1、业绩名称:**华电**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脱硫系统保温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9月、买方:****集团**电力****公司;2、业绩名称:**西热****公司2023-2024年度保温材料(硅酸铝针刺毯)框架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0月、买方:**西热****公司;3、业绩名称:******公司2023-2024年度保温材料(硅酸铝针刺毯)框架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2月、买方:******公司;4、业绩名称:****电厂2X1000MW工程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采购(分包16保温材料(硅酸铝制品)、签订时间:2022年9月、买方:西北****公司;5、业绩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华电**英格****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签订时间:****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买方:2024年3月;6、业绩名称:****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保温材料采购、签订时间:2022年6月、买方:****电厂公司;7、业绩名称:**火电西江项目压型板采购订单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买方:中国能源建设****公司;8、业绩名称:中国石****公司****公司框架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买方:中国石****公司****公司;9、业绩名称:**港至鑫岳输油管道工程硅酸铝保温材料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买方:中国石****公司****公司;10、业绩名称:****集团****公司枣矿红墩界项目彩钢板订货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买方:****集团****公司 | 1、业绩名称:国电电****电厂二期2x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脱硝、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保温及外护板,签订时间:2025.7.31买方:**** 2、业绩名称:****电厂**工程项目4×1000MW机组工程脱硫脱硝装置保温材料采购,签订时间:2021.1买方:****公司 3、业绩名称:**神头“上大压小”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全厂保温及炉墙砌筑施工项目,签订时间:2021.8买方:****公司 4、业绩名称:****电厂“上大压小”**项目保温材料采购,签订时间:2022.7 买方:****公司 5、业绩名称:****电厂“上大压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防腐保温保温材料,签订时间:2022.6 买方:河****公司 6、业绩名称:**大唐国际**二期异地扩建2×1000MW工程1#机组1标段保温工程,签订时间:2023.12 买方:**省**市****公司 7、业绩名称:国家****公司 2×1000MW**工程项目保温材料采购,签订时间:2024.4 买方:******公司 8、业绩名称:****集团******公司****电厂项目保温材料,签订时间:2022.12 买方:****集团******公司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