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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2024****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项目一基本防护装备)(0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澳丰****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顺****街8号
被投诉人1:****总队
地 址:**省**市**区松花江街8号
被投诉人2:天行健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桥路11号4号楼6层603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朱泾镇鸿安路599号2幢3层南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道雄公司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定格式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