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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
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丽建招A[2025]074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造价(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0024元[含暂列金额(含税)414670元,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152738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含税)261932元,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报价评审变更为:“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中,报价下浮10.0%(不含)-11.5%(含)[即:****4489元(不含)-****9658元(含)]为好;标书代写 报价下浮8.5%(不含)-10.0%(含)[即:****9319元(不含)- ****4489元(含)]为较好; 报价下浮7.0%(不含)-8.5%(含)[即:****4149元(不含)- ****9319元(含)]为一般; 报价下浮5.5%(含)-7.0%(含)[即:****8980元(含)- ****4149元(含)]或其它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5.5%-11.5%,即****8980元-****9658元,下浮后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含税暂列金额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标书代写 |
”。
三、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委托建设单位:**市**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