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区
本****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3.885 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项目选址位于博贺新港区东**,进港大道东南,枕头**南面,项目地块近期总用地面积 400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001 ****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4.已在环评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
5.拟投入编制人员中应少1人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05日 到 2023 年 07 月 12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于 2023 年 07 月 12日 17 点 30 分前发出,供应商可联系雷小姐 0668-****391获取。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18日 15时 30 分
递交方式:**市光华南路 118 号润威商厦 7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18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市光华南路 118 号润威商厦 7 楼开标室
投标人缴交资料费人民币 300 元,凭公对公转账支付凭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附收款信息: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采购人:**** |
| 联系人:雷小姐 | 联系人:石先生 |
| 电话:0668-****391 | 电话:0668-****482 |
| 联系地址:**市**新区博贺湾大****花园 6 号 703 房之三 | 联系地址:**市**新区博贺湾大****花园6号202房 |
| 邮编:525000 | 邮编: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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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