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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申报**县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教督厅函〔2024〕10号)及《****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要求,经**、**区自评申报、市级复核,认为已经达到评估要求,拟推荐**区、**区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督导评估。
现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详见《**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区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等。联系人:陈贵成,电话:0768-****025;电子信箱:****@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聚力优质均衡建设 夯实教育民生根基——**市**区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doc
2.**市**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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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