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实训基地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答疑变更(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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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市本级]****关于********基地和大****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答疑变更(第二次)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2025-09-28】

****关于********基地和大****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答疑变更(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地和大****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为避免歧义,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和保持前后描述一致,现对招标文件中一处描述错误进行更正。 变更前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09点30分(**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9月7日00点00分至2025年9月15日00点00分(**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四条评标标准表中第二点技术部分的第五项环境标志产品优先中评审依据落款描述:“加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若未提供或不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为: 1.现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9月7日00点00分至2025年10月12日00点00分(**时间)。 3.现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四条评标标准表中第二点技术部分的第五项环境标志产品优先的评审依据落款描述:“加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若未提供或不符则该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及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仙女湖区河下镇河平路与文教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79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赣西大道1958****中心大楼417

联系方式:079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新

电话:138****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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