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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委托****完成了《****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 0835-****206
监督检查电话:****水利局 083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