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测绘院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中心**350723-01-E-8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心**350723-01-E-86地块位于****社区,G316国道(**大道)西侧,G316国道(**大道)与**南路交汇处北东侧,东****体育馆及**大道,南至**大道及文南街路,西至文南街路,****一中新校区及规划洪济路;地块中心位置:东经117.333383°,北纬27.538107°,地块面积为29887m2。该地块历史地类为科教文卫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基地、水浇地、竹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城镇道路用地,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内容
本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内容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中的初步采样分析。通过开展对目标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作为调查范围,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25.2-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 年 第 72 号)及本项目场地污染识别结果等进行布点采样。本次调查共完成了10个土壤、3个地下水及1个地表水监测点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督工作步骤。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分析工作由具有CMA****门市****公司负责。检测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质控有关规定。监测活动过程所用仪器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分析人员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
三、调查结果
****中心**350723-01-E-86地块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表明:
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选值,土壤污染风险小。地下水除了色度、浊度以外,其他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值。目标地块所在规划为居住用地,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采用自来水集中供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色度、浊度属于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不是风险评估关注的污染物。从地块使用功能来看,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地面硬化后采用自来水集中供水,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暴露途径,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地块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土壤环境符合居住用地(R2)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邹文涛 联系电话:181****963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测绘院
通讯地址:**市**区塔头路2号18栋
联系人:张程 联系电话:136****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