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中心城区350723-01-F-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审批
福建-南平-光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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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350723-01-F-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5-09-28 16:20:45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中心**350723-01-F-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心**350723-01-F-07****中心**西溪东岸,**住宅小区,西至**路,南至洪济路,北至杭西路;地块中心位置:东经117.323738°,北纬27.538704°,地块面积为16719m2。该地块历史地类以城镇住宅用地为主,少部分城镇道路用地、水浇地、旱地,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地块的历史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为主,少部分城镇道路用地、水浇地、旱地,未开发为工业用途,其土壤状况调查工作首先采用相关资料的收集、人员访谈等方法确认地块环境状况。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周边企业环评批复、历年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资料、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周围企业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根据历史资料的调查和人员访谈,分析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和迁移途径的影响,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中心**350723-01-F-07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浓度较低,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用途要求,建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邹文涛 联系电话:181****963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塔头路2号18栋

联系人:邹金灿 联系电话:139****306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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