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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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30页,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等资料扫描件”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等资料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30页,“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住宅类(含公寓、别墅,不含宿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调整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住宅类)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62页、63页,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备注部分“①依据投标人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依据投标人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习友路和**路**西北侧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77****185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肖榕

电 话:0551-****8737-8633,182****8215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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