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智能制造工程公司枞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零星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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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建工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零星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9-28 18:14:15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项目零星工程 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项目零星工程 ;

2、采购编号: **** ;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 **项目零星工程,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4、含税控制价为: 231.6万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

2、****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电子标服务

3、资质、证书类要求: 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

4、类似业绩要求: / ;

5、其他要求:

1)品牌:详见报价清单及附件品牌要求表 ;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3日内将选用的材料品牌及认质认价材料提供给招标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另应全力配合招标人完成材料其他推荐品牌认质认价工作。

3)若供应商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须在开标前先取得总包单位及业主单位认可,并将书面材料附在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按项目总包单位及业主单位的程序确认其他品牌。标书代写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0元(¥:叁万元整)。

6.1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6.2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前向缴纳合同暂定总价4%的现金(精确到千位,向上取整)。最终结算办理完成,30天内(含30天)无息退还。

8、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10、****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11、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12、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5年10月9日下午15****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最后几页的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99****6317;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5****100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结算、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金额的70%;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80%(无息);专业分包工程审计决算定案后,甲方支付至专业分包工程审定价款的97%(无息),剩余3%作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给乙方(无息),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招标人不承担贴息费和手续费。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税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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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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