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的要求,现将**市**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里东侧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地块基本情况
**市**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里东侧用地)地块,位于**市**区东塔寺乡李园村,总用地约5.02亩(3345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06°13′11.289″,N:37°59′32.170″,本项目地块历史为1201空闲地、0601工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项目历史权属较为清晰。
2、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本次第一阶段调查认为本地块内工业用地部分,因相关历史资料缺失、信息不完整,目前尚无法完全排除地块存在隐性污染的可能性;相邻地块工业企业**市****公司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及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因子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超标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石油类未检出,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超标与本地区气候和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同时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为综合性常规指标,不涉及特征污染因子,且地块内地下水不利用,故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3、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强浩然,联系电话181****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