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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提出**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受理,并委托总工办对上报的《**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设计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上报的《设计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后的《设计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修正)》第七条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请《**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准予**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意见》,你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要求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请人,****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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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省**州**市**街道瑞禾路118号
邮政编码:663000
联系人:邹加勇
联系电话:087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