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清水江砚山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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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9-11 11:34 ****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提出**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受理,并委托总工办对上报的《**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设计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上报的《设计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补充完善后的《设计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修正)》第七条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请《**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准予**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江**县者腊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意见》,你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要求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请人,****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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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省**州**市**街道瑞禾路118号

邮政编码:663000

联系人:邹加勇

联系电话:087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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