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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鲁****学校智能终端设备升级更新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8日 18:5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丛龙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6-****04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6-****6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大街西段阿鲁****管理局四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6-****042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重新组织采购的说明.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鲁****学校智能终端设备升级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于2025年9月26日以线上视频会议****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认定,******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服务情况,未说明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实际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其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取消******公司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后,现第二中标****一中标候选人。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成员中有四人建议重新组织招标,一人建议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且评审错误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现决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无
名称:****
地址:****镇
联系方式: 0476-****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大街西段阿鲁****管理局四楼
联系方式:0476-****04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丛龙武
电话:0476-****042
****
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