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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28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行**市同乡东霍同村南环路西段与西环口东200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静 |
| 联系人 | 李静 | 联系电话 | 186****9386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0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设的喷漆房、烘干房安装一套“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房、烘干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漆雾收集后经VOCs治理设施“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25000m3/h。通过喷漆房、烘干房配套安装VOCs治理设施,实现汽车喷漆及烘干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固废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承诺:**** 李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