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兰线K790+900-K794+730排水不良水害复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WXY-LZXGWD-K790
1.招标条件
****工务段包兰线K790+900-K794+730排水不良水害复旧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费项目预算待下达通知单》(财预通〔2025〕65 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施工图已审查,概预算已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工务段,委托****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工务段包兰线K790+900-K794+730排水不良水害复旧项目。
2.1.2工程地点:包兰线K790+900-K794+730。
2.1.3工程规模:总工程量为土质侧沟改造11处/1354.45立方米。其中一标段工程量为包兰线左侧K790+900-K791+230、右侧K790+900-K791+200、左侧K791+750-K792+050、左侧K792+310-K792+660、右侧K792+320-K792+650区段等5处/720.77立方米,二标段工程量为包兰线左侧K792+820-K793+095、右侧K792+830-K793+095、左侧K793+270-K793+349、右侧K793+279--K793+349、左侧K794+450-K794+730、右侧K794+450-K794+740区段等5处633.68立方米(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图)。
2.1.4.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45天,具体****工务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承担与报价(投标)标的相符合的经济能力。
3.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
3.3中标后能开具国家规定适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修订〈****公司铁路建设及地方涉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资完成与招投标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兰铁建设函〔2019〕8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3.6.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3.7.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3.8.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银行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9.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月 29日08时至 2025 年10月09日18时,在****@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报名材料为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标书费缴费凭证,报名成功在****(**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获取招标文件。
****缴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注: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多个标段缴100元即可),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视为报名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三角线102号。
联系人: 陈工。
电话:0931-****4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晓艳。
电话:0931-****558。 电子邮件:l****@163.com。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