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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19797 | 建设单位法人:许修锋 |
| 江优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花前大道9号 |
| ****年产150万套PVC折叠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花前大道9号 |
| 经度:120.92211 纬度: 29.1696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7 |
| 天行审[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19797001Y |
| 2025-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197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1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万套PVC折叠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万套PVC折叠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后,企业仍从事PVC折叠门的生产,所涉产品生产环节中配投料、造粒、挤出、裁切、印刷-烘干-UV光固化、装配、注塑、覆膜工序仍维持不变,本次主要是对辊涂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淘汰现有2条UV漆辊涂线,**3条油墨辊涂生产线,其中设2条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线,采用专门的溶剂型凹印油墨(与稀释剂按比例调配后使用)添加到设备中,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型材表面辊涂处理,无需加热烘干;**1条水性油墨辊涂线,并对现有3条已**性油墨辊涂生产线进行改造,调整水性油墨种类,使用“水性丙烯酸油墨”代替“水性苯丙油墨”,与水按照比例调配后使用;优化清洗工艺,采用“风刀清理机”替代“水清洗机”以去除型材表面的灰尘。油墨调配过程均在单独调配间内进行,调配结束后通过密闭容器转运至辊涂生产线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后,企业仍从事PVC折叠门的生产,所涉产品生产环节中配投料、造粒、挤出、裁切、印刷-烘干-UV光固化、装配、注塑、覆膜工序仍维持不变,本次主要是对辊涂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淘汰现有2条UV漆辊涂线,**3条油墨辊涂生产线,其中设2条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线,采用专门的溶剂型凹印油墨(与稀释剂按比例调配后使用)添加到设备中,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型材表面辊涂处理,无需加热烘干;**1条水性油墨辊涂线,并对现有3条已**性油墨辊涂生产线进行改造,调整水性油墨种类,使用“水性丙烯酸油墨”代替“水性苯丙油墨”,与水按照比例调配后使用;优化清洗工艺,采用“风刀清理机”替代“水清洗机”以去除型材表面的灰尘。油墨调配过程均在单独调配间内进行,调配结束后通过密闭容器转运至辊涂生产线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处理厂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造粒、挤出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风机引至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设计风量5000m3/h,处理效率75%。水性辊涂生产线实施整体密闭,微负压设计,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设计风量15000m3/h,处理效率70%。注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风机引至15m排气筒(编号:DA004)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m3/h,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75%。油性辊涂调配间设置单独密闭隔间整体收集废气;辊涂生产线实施整体密闭,微负压设计,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设计风量6500m3/h,对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的处理效率80%。无组织方面,加强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及时更换处理设施的易损件,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针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和减振沟;风机设置隔声、消声装置,安装减振垫等。4、固废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收尘灰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水性油墨辊涂及光固化废气,调配间、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废气,风刀清理粉尘。造粒、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水性油墨辊涂线整体集气,水性油墨辊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 排气筒排放;调配间设置单独密闭隔间整体集气,辊涂生产线整体集气,调配间、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风刀清理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低噪节能的生产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以增强隔声效果;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4、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墨水、废紫外灯管及收尘灰。其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油性墨、废水性墨和废过滤棉委托****处置;废紫外灯管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市****公司直接回收;收尘灰交由物资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已建有1处危废仓库,面积约为12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放点,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设备数量和固废种类方面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数量和固废种类方面 |
| 1、生产设备数量:实际较环评新增1台注塑机、1台造粒机,经设备产能核算分析,对产能影响不大,不会提高产品产能,也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2、固废种类:实际较环评新增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已委托****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以上变动,企业已委托编制了《****年产150万套PVC折叠门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结论和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21 | 0.1758 | 0 | 0 | 0.172 | 0.172 | |
| 0 | 0.069 | 0.084 | 0 | 0 | 0.069 | 0.069 | |
| 0 | 0.003 | 0.004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402 | 1.737 | 0 | 0 | 1.402 | 1.40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污水口所测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中的三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其中NH3-N、总磷所测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要求,总氮所测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要求。 |
| 1 | 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水性油墨辊涂及光固化废气,调配间、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废气,风刀清理粉尘。造粒、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水性油墨辊涂线整体集气,水性油墨辊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 排气筒排放;调配间设置单独密闭隔间整体集气,辊涂生产线整体集气,调配间、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风刀清理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工序所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造粒、挤出废气所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水性油墨辊涂废气、溶剂型凹印油墨辊涂废气所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所测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的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乙酸乙脂的监测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的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低噪节能的生产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以增强隔声效果;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南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 GB12348-2008 中 3 类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废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油性墨、废水性墨、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等要求,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废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墨水、废紫外灯管及收尘灰。其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油性墨、废水性墨和废过滤棉委托****处置;废紫外灯管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市****公司直接回收;收尘灰交由物资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已建有1处危废仓库,面积约为12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放点,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上报备案。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331023-2025-01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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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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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地要求,新增VOCs按照1:1削减替代,则VOCs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85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取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平衡表(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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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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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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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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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