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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铁道大厦地下室8号车库转让(第二次)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9-30 |
| 2025-10-20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卢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3306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大道铁道大厦地下室8号车库转让(第二次)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温房权证鹿**字第871636号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非居住 | |
| 实际用途 | 车库 | 房屋坐落 | **大道铁道大厦地下室 8 号车库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2.67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1.02 |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6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14.000000 |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36年6月12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含2个车位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出租(2027年4月18日止)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为带租转让的,受让方享有取得不动产证后至合同到期日止的租金收益,受让方在原条款范围内与承租人另行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意向方一旦参与竞拍即确认对现有该带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2.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 转让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 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577-****3306,地址:**市杏花路口侨房****拍卖行有限公司。 6.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9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0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0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 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 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鹿****街道香源路58号展鑫大厦11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19042F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8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4. 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 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 房产过户之日起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7. 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按约定时间交齐全部价款后30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8. 未尽事宜在《房屋转让合同》中明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1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止。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6、房屋转让合同(样本).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资产转让).docx 、 7、原铁道大厦停车库租赁合同****0825.pdf 、 2、《实地勘察确认函》资产转让.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卢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330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 联系人 | 卢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3306 | |
| 手机 | 182****8381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峰 | 电话 | 0577-****191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街道香源路58号展鑫大厦11楼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