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5〕15号
关于**市**区葛婆庙
**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请予出具**市**区葛婆庙**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改函〔2025〕61号)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公司出具了《**市**区葛婆庙**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大成咨报〔2025〕0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村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化进程,同意实施**市**区葛婆庙**村改造项目;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区拉堡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村改造项目,规划用地391.9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拆、安置房建设、配套道路建设等。其中:
(一)安置房建设。规划总安置建筑面积为37198.9平方米,包含新**置房(就地安置)和其他安置方式(异地安置),其中新**置房48套(建筑面积8967平方米),安置补偿面积5172.75平方米;异地安置房建筑面积32026.15平方米。
(二)安置房配套道路及绿地建设。规划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长约2244.882米,其中:**区九曲河以北沿江路项目(一期)道路长829米、规划三道路长329.12米、规划四道路长491.822米、**区柳西路(兴柳路**线)道路工程(一期)长311.22米、**新****路西段工程长283.72米等。配套绿地建设27.29亩,主要为乔、灌等植被种植。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53253.37万元,其中工程**费10909.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278.9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39374.4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640.71万元,****银行利息42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贷款和业主自筹资金。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因**区柳西路(兴柳****线)道路工程(A0+015.825—A0+327.22段)长311.22米已纳入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由****负责组织实施。原《关于**区柳西路(兴柳****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20〕52号)的建设范围需同步进行调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改革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子项目名称:就地安置房工程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52.71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74.19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2342.60 | ||||
| 监理 | 49.86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6日 | ||||||||
附件2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子项目名称:**区柳西路(兴柳路**线)道路工程(一期)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72.11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98.96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3204.94 | ||||
| 监理 | 67.63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6日 | ||||||||
附件3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子项目名称:**区九曲河以北沿江路项目(一期)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46.60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66.25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2071.05 | ||||
| 监理 | 44.64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6日 | ||||||||
附件4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子项目名称:规划三路项目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31.04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46.03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1379.75 | ||||
| 监理 | 31.37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6日 | ||||||||
附件5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子项目名称:规划四路项目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27.44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41.34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1219.51 | ||||
| 监理 | 28.29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6日 | ||||||||
附件6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子项目名称:**新****路西段工程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15.56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24.99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691.71 | ||||
| 监理 | 17.37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