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5〕18号
关于**区土博镇2025年北之江
小流域治理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区土博镇2025年北之江小流域治理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江政规〔2025〕1号)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土博镇2025年北之江小流域治理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选址:**市**区土博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属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拟对北之江(土博段)河道开展综合整治,****水库坝下至莫贯屯,实施河堤加固1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土石方工程、挡墙工程、排洪箱涵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提出的建设方案。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5.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3.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4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73.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260万元)以及本级财政配套。
八、务工组织与劳务报酬发放。经初步摸底,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当地农村劳动力共52户331人,其中,脱贫人口50户326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2户5人、其他低收入人口2户5人。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主要工种劳务报酬参照下列标准:普工180元/工日、钢筋工260元/工日、支模工230元/工日。本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200人(其中预计相关企业失业人员务工人数20人、返乡农民工务工人数60人、高校毕业生务工人数20人,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人数100人)。项目******社及施工队。项目开工准备阶段,****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委会积极配合,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结合项目用工需求,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本项目拟针对杂工、砼工、砌砖工等工种开展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各工种的基本技术要领、操作规程等,每个工种培训1天,经测算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100人。培训费用1万元,由施工单位组织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不列入项目总投资费用。
九、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四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二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32%以上,且不低于260万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六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七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存档。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八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九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改革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区土博镇2025年北之江小流域治理以工代赈项目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8.03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28.58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 | √ | √ | 803.36 | ||||
| 监理 | 19.80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