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5〕19号
关于2025年**区城市危旧房
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审批2025年**区城市危旧房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住建报字〔2025〕29号)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公司出具了《2025年**区城市危旧房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依据《****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保障性住房、**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江桂建保〔20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危旧房建筑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意实施2025年**区城市危旧房整治项目(一期);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柳邕路365号(瑞通小区);**市**区**路7号(矿建宿舍);**区拉堡镇兴柳路277号(**局老宿舍);**市**区进德三中西侧约250米(水泥厂宿舍);**市**区柳堡路1号(拉堡糖生活区);**市**区柳邕路363****总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改建工程项目,对**区范围内12处危旧房进行改造,涉及改造的总建筑面积约10307平方米,共涉及住户173户。其中八处C级楼栋按照加固修缮进行处理,四处 D 级楼栋拟进行拆除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加固工程、屋面改造等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99.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7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2.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区本级财政资金配套。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2025年**区城市危旧房整治项目(一期)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12.84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232.17 | 业主自定 | ||||||
| 监理 | 6.13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