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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073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5545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 ****关于铸康金属年加工植物油炊具1500吨、搪瓷炊具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20号 | 2025年9月29日 | |
| ****关于锦玖益加工植物油、搪瓷铸铁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21号 | 2025年9月29日 | |
| ****关于**县****公司年加工12 万件铁制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22号 | 2025年9月29日 | |
| ****关于颢锦年加工3500吨搪瓷炊具、2000吨植物油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23号 |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