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了《****废矿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废矿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关田镇下关村柯树岭
3、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三百万元,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扩建废石综合利用生产线,厂区占地面积15493.41平方米(23.24亩),新增破碎机、跳汰机、摇床、磁选机等生产设备,以矿山废石为原料,采用破碎、筛分、跳汰、脱水、摇床、磁选等工艺进行废石综合利用,产品为钨中矿和碎石。生产能力为年处理20万吨矿山废石。
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市**县关田镇下关村柯树岭
联系人:李秀强电话:199****221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区登峰大道23****中心5号楼
联系人:赖工电话:184****8606
公众意见收集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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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