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5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青铜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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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09-29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940

传 真:0953-****940

通讯地址:**市银河街73****环境局****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滴灌带、PE水带、PE管3000吨及农用地膜10000吨建设项目

位于**市邵岗镇,利用原**宁****公司废弃厂区建设

****

******公司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邵岗镇,利用原**宁****公司废弃厂区建设,主要建设滴灌带生产线2条、PE管生产线3条、PE水带生产线2条、农用地膜生产线10条,并**原料库、成品库等附属设施,同时对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库房和办公楼等构筑物进行改造修缮。项目建成后,年产滴灌带、PE水带和PE管产品各1000吨,农用地膜产品10000吨。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于封闭生产车间内,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生产线挤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各生产车间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处理站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具有再次利用价值,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公司污泥**化利用及减量化处理项目

位于青****电厂西侧,租赁******公司闲置场地建设

******公司

******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电厂西侧,租赁******公司闲置场地建设,主要建设污泥与可燃性废弃物**化利用生产线5条,****处理厂污泥(须属于危险废物)和锯沫为原料,生产生物质燃料,实现污泥**化利用和减量化,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燃料2万吨、热干化污泥1万吨。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序和污泥原料储存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污泥暂存、搅拌和成型工序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热风烘干脱水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烘干工序热源主要由“太阳能集热器+空气能热泵机组”供给,生物质热风炉为辅助热源,并设有低氮燃烧装置,各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拉运过程应做好密闭、防撒漏等工作,严禁随意倾倒。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恶臭废气处理装更换的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质热风炉灰渣、收尘灰和脱硫石膏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破碎工序收尘灰和不成型物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61t/a、氮氧化物2.5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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