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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9-2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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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3,648.96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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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包含安装调试部分)日历天” 。 现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包含安装调试部分)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1) 商务评分标准(0.00 分~25.00 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投标人以往合同履行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文件进行横向对比,并对其是否具备完成合同的能力做出判断,按优良中差进行评分,优者得 10-6 分,中得 5-3 分,差得2-0 分”。 现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1) 商务评分标准(0.00分~25.00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变更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或其他证明材料一份得0.5分,本项目满分10分。 (提供专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评标佐证材料)”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14日09时10分。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