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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子公文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971项目房屋征收相关前期工作已实施完毕,现决定对规划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该项目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4万㎡(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市******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若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
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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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