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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子公文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府于2025年8月26日以渝府地〔2025〕876号文件批准(详见批准文件)。
****社区三组等1个街道1个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8.8984公顷,其中:农用地8.7198公顷(其中耕地5.3416公顷)、建设用地0.178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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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