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本级砂石料实物储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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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58478.40吨卵砾石,并且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按规范和要求堆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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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包含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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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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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中标人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3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装卸、现场搬运、按规范和要求堆垛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储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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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各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按规范和要求堆垛等。

1.2储备地点:

序号

储备点

具体位置

砂石料分配量(吨)

1

**区

茶亭镇苏蓼村**组(苏廖垸堤委会附近)

20000

2

**区

**北路一段569号(**市防汛物资仓库附近)

12000

3

**县

星沙街道捞刀河路90号(**县城市防洪站附近)

10000

4

**县

黄兴镇滨河路与东四线交叉口往东190****管理所附近)

6478.4

5

**市

双**镇朱良桥村荷花咀组(****管理所附近)

10000

合计

58478.40

1.3 中标人须配备合规专用运输车辆及装卸设备(装载机、吊装设备等),确保供货及时及高效安全作业。

1.4 中标人运输到储备地点如因车辆或搬运时造成储备场地道路或设施等损坏,由中标人应负责恢复场地的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1.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质量保证

2.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未使用的产品,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并保证在交货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2.2 本项目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因卵砾石本身质量不达标导致防汛抢险出现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2.3 中标人所交的产品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产品,中标人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产品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4 中标人须确保卵砾石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产品质量,保障采购人使用时不出现安全问题。如因卵砾石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使用时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售后服务

3.1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①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接。

②保证技术支持电话接通率为100%。

③防汛救灾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确保卵砾石安全正确使用,救灾及时。

3.2售后服务保证措施:产品出现问题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4、违约

5.1 中标人不能交货的,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5.2 中标人逾期交货或质量存在问题(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造成防汛抢险事故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中标人需额外支付合同总额50%的惩罚性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3 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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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国家水利部《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等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由中标单位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负责自行运离,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的双倍计,在结算时扣除。

(4)签署验收书后,项目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2.验收要求:

2.1初验:

(1)卵砾石送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检查数量、外观、规格等基本信息,如果卵砾石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提出退换货,并记录初验结果。

(2)卵砾石送到指定地点后,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由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批次货物视为不合格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为合格产品。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更换或累计出现2次抽样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2终验:

(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2)采购人委托专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将合同总标的额的20%作为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金,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性能说明、检测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采购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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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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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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