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4349/2025-2545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29 |
| 发文机关:沁****管理局 | 主题词:**瑞森源;砼结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
| 标题:沁****管理局 关于对****砼结构构件及建筑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5-09-29 |
时间:2025-0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对****砼结构构件及建筑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5-****29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沁****管理局
附件:
2025.9.29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明细表
沁****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 2025.9.29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砼结构构件及建筑砌块建设项目 | **** | **市**县郭道镇畅家沟村西30m | **景泽****公司 | 占地面积2340m2。建设砼结构构件及建筑砌块生产线,生产线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配套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沁****管理局为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0.0%。 | (一)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砌块原料堆存、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原料配料、上料及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粉尘。 (1)原料堆存 原料堆存于全封闭原料库,地面硬化,不得露天堆放;汽车及铲车装卸作业必须在封闭原料堆场内进行,原料库内设1台雾炮机对卸车过程进行洒水抑尘;车间内设1辆清扫车,厂区地面粉尘要及时清理,养护场地洒落废料及时清理。 (2)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和原料配料、落料及搅拌废气 水泥及粉煤灰储罐顶部分别设1套布袋除尘器;配料斗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皮带落料点处及搅拌机上方设柜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水泥储罐除尘器,粉煤灰储罐除尘器,配料、落料及搅拌除尘器,废气合并后经同一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中“砖瓦行业管控要求”。 (3)运输扬尘 对厂区附近运输道路洒水;物料和产品的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须采取遮盖等封闭措施,不得超载,限速行驶;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以减少原材料的散落;对运输车辆车身及车轮胎进行冲洗。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搅拌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m3/d)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不外排。 (2)生产废水 ①洗车废水 本项目洗车依托****厂区西侧出入口的1座洗车平台,配套2个三级沉淀循环池,容积为40m3,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 ②搅拌机冲洗废水 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混凝土生产线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再经沉淀池(6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 (3)初期雨水 本项目区域初期雨水收集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470m3),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用水及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主要噪声源为震动台、搅拌机、砌块机、输送机及风机等,噪声值约80~90dB(A)。降噪措施主要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及设置隔声屏障。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点畅家沟村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及模具清理废渣、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不合格产品及清理废渣均返回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项目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10m2),定期交由向乾环保****公司收集后由******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分区防渗措施见表2。 表2 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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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296 邮箱:****@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