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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胜利大街、**路、西水碾路、**路道路及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一标段(胜利大街、**路、**路)监理澄清02号
各投标人:
关于“**县胜利大街、**路、西水碾路、**路道路及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一标段(胜利大街、**路、**路)监理”的招标事宜(项目编号:****),现发布澄清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如下:(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招标文件所涉及上述内容以本澄清为准,除上述内容其他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