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横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公告

审批
广西-南宁-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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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横州市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10:30

为了确保2025年度横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核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管理局关于印发横州市2022-202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横应急字〔2022〕11号)等有关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对象

持有有效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经营者。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效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

三、申请条件

(一)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具体情形: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且不涉及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其中情形①不需要重新提供“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证明材料”;情形②需要重新提供“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证明材料”);

****经营店场所设置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经营店****专店专营的方式经营,只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商品;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其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米范围内无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维修、广告、门窗、装修的场所),并与学校(****学校、托管中心、托育中心等)、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属于两层以下建筑,无人员居住;

****经营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年内须经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经营店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申请材料(原件核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消防器材清单:购买2具五公斤及以上干粉灭火器的发票,使用面积大于100㎡的,需要4具;

(四)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附现场清晰彩色A4纸图片2张并显示以下内容:①门前至少备2桶50斤以上的消防水;②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③“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店内外各一张,规格要求为:400mm×300mm,标识颜色为红色,对比色为白色;④店外全景);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七)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管理局出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核准意见书》(具体按申请条件1.执行;应急局咨询电话:0771-****985);

(九)已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缴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五、工作开展时间

1.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0月9日起。

2.现场勘验时间:2025年10月13日起。

六、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将申请****政务中心市场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71-****923)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核查。****审批局牵头,****管理局组成现场勘验工作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或者现场核查问题不可整改的,当场做出现场核查意见结论;对现场核查问题可整改的,允许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

(三)颁发证书。经现场核查合格的,****审批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批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其他事项

(一)零售店申请的经营地址设于以下区域的暂不予受理:****管理局2025年3月27****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禁放区域的零售店。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情况说明及示意图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现场勘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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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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